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一直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我现在不想做了,请问可不可以找厂里支付一些经济补偿啊?
2025-03-28 02:3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您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