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镇政府租我们的山权去种水果,后来不种水果了,现在开发了,不还给我们山权,也不做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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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您认为您的山权被不当使用或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您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在此过程中,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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