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甲方通过乙方以高利贷的形式把钱借给了丙方,而甲方向丙方要钱时,丙方觉得利滚利需还钱太多,以没钱为由不还钱,而甲方为了要钱把乙方告上了法庭,那么这时乙方该怎么办,谢谢您尊敬的律师求教
2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保证人(即连带责任保证),其义务是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就承担清偿责任。因此,乙方应当积极应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乙方需要了解借款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同时,乙方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后及时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收入证明,以便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其次,如果乙方发现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或隐藏资产的行为,或者借款人已经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最后,乙方应关注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并尽量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分期还款、重新谈判贷款条件等。 总之,乙方作为保证人,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