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下,我的租房合同签了两年,从2015年5月到2017年4月,房租本来是交到2016年5月,可我已于2016年3月网签并付首付款,2016年10月过户完毕,但是公积金贷款2017年4月才下来,现在房东要求我补齐2016年6月到现在的房租,请问我应该付吗?
2024-09-25 02: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住房租赁合同已经签订,并且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您。然而,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您的住房并未入住。因此,关于补缴租金的问题,建议与房东进行沟通和协商。 首先,您可以询问房东是否需要您支付剩余的租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这取决于双方之前的协议。如果房东坚持要您支付所有的未结租金,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寻找新的住所。 此外,如果您有证据表明您在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一直在居住该房产,或者您认为房东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住房,那么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例如滞纳金或其他补偿。 最终决定权在于您自己,但请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