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男女结婚后生了一男孩,都是农村户口,农村改造拆迁,男孩分到三万元钱。后来夫妻离婚了,男孩归男方,女方按月给男孩扶养费。那男孩分的三万元钱是不是有女方一半?求解答!谢谢!
2024-12-15 02:37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并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男孩分得的3万元钱,如果该款项是作为补偿款或赔偿款支付给孩子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属于孩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处理应依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分割。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您是在与对方离婚时就已经确定每月给予抚养费,且已经履行完毕,那么这方面的费用不涉及财产分割,由一方负担即可。但如果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发生了变化,或者未约定具体的金额,则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