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接手了一家店铺,店铺租金是每个月一千六百块。当时只与上一手老板签了转让合同,合同中并未提到租凭事项。接手后屋主要求我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就是三千二百块。当时我想与屋主签一份租凭协议,第一次问的时候她说要先与老公协商后给我答复。过两天问她,她的回答是不用签,我们能做多久就给我们做多久。我做到这个月月底不做了,能否要求屋主退还两个月的押金?图片为转让合同草稿,签字合同与草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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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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