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8年8月2日早上8点多钟和同事发生打架事件,起因是管理上班点迟到问题,对方不服气侮辱骂当事人,先动手打人的也是对方,当事人为了防卫没动用任何棍棒和凶器的情况下导致对方身上有伤,经过领导调解各打50大板,对方不服起诉要求当时事人赔偿或者拘留。请问像这种情况下我有罪吗?
2025-10-11 01: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的犯罪。在没有使用武器的情况下,殴打他人并造成身体损伤的行为被认为是故意伤害。此外,如果您的行为引起了对方的不满和侮辱,这可能导致对方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关于如何应对这种情况的最佳策略,并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