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没离婚之前,共同买了一套住房,但由于当时是二套住房,当时首付不够,用的是其亲戚名字买的,可以少付首付,现在离婚以后,协议上写这套房是给我儿子的,然后房屋所有的居住权,收益权,这些权利归我所有。现在我要收回房子的出租权利,我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以后要买卖呢?
27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且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在您和前夫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共同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您的疑问,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的所有权归您儿子所有,并且该协议已经得到了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那么您可以依法要求收回租赁权利以及房产的其他使用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至于是否能卖出或继续使用这套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前夫之间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想出售这套房,建议先与前夫协商,看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