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离婚后户口迁出(没迁走)还在石坝,现婆家在管店(距离不远)是属于空挂户吗?如果不是马上要拆迁我该怎么维权。(当然是在按户口拆迁条例)在2009年离婚时没有提到分房。谢谢。
2025-10-17 19:5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民的户籍关系应当随其家庭成员的迁移而迁移,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撤销。如果您与配偶在离婚时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或分割方式,则该房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并由您和您的配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对于您目前的情况,由于您已经离婚且户口已迁出,那么您的户籍关系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家庭,不再具有户籍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您不属于石坝社区的居民,无法享受社区提供的服务。 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您的户口所在地正在实施房屋拆迁政策,并且符合拆迁补偿条件,您可以向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安置住房,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申请过程中,您可以向相关部门说明自己的情况,并要求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有特殊困难,比如因病需要长期照顾子女等,可以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通过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获取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了解具体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