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户口一直在原地。女方再婚后和初婚男方又育有一个子女。子女户口在男方名下,女方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回答数:543
您好,我是法律部落的律师助理,很高兴为您服务。不是独生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另外,请您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条例》和你们省级的计划生育法实施办法具体确定相关政策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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