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村里有块地到期未给付租金,已经超过了3个月(现在11个月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村委会未经有地户全部同意,村委会擅自和租地商人继续旅行合同(是不是应该重新订力合同),只不过在原来基础上加2%的利率(加上利息才1008元每亩,现在低价1300每亩),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办啊?
2025-02-16 18:31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村集体对村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无故剥夺或者侵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并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要求村集体支付因土地使用产生的费用,如土地开发费、土地征用费等。 关于增加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建议您与村委会进行协商,看是否有调整的可能性。如果您认为村集体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利息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了借贷关系,需要详细了解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以确定是否合法。如果有争议,您可以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