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三次在雨花区法院起诉和我离婚,有家暴,分居三年,一审已判离,三岁儿子判给对方,我出抚养费600每月,我名下的一台四万多的车判给我,但判了之后发现车被对方卖了,还有婆家以前是菜农户,12年底房子征收了,一家人包括我五个人分七份(我老公和儿子都是独子各分两份)分了350平米安置住房(5套房子)和210平米门面房(每人份是50平米住房+30平米门面房),征收财产没判,我上诉,二审刚开庭还没有判决,我想重审,但希望不大。 (价值40万)
2024-06-22 06:28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离婚判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车辆被卖的问题。首先,关于离婚判决,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除非二审有新的证据或理由,否则重审的可能性不大。其次,抚养权问题,如果一审判决将儿子判给对方,您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异议,提供证据证明您更适合抚养孩子。 关于财产分割,您提到的征收财产未在一审中判决,您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分割请求,提供相关证据,如征收协议、财产分配情况等,以争取合理的财产分配。至于车辆被卖的问题,如果车辆是您名下财产,且在离婚判决中已经明确判给您,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返还车辆。 在二审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争取法院对您的诉求给予支持。同时,如果二审结果仍不满意,您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