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5月份在碧桂园买了房,然后跟建行签了贷款合同,我这边所有资料都已经上交,银行方面一直没有给予放款,每次都是我这边主动询问情况,那边每次的答复都是没有放款名额。说等到18年就有了,现在已经2月中了,询问之后被告知要按照上浮的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在签合同的时候完全没有说明会出现现在的情况。而且做了口头的保证说延长放款不会影响我的贷款利率。中间还通知说银行个贷中心把我的合同弄不见了,让我去补,后来又过了好几天才找到。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我可以以什么名字投诉银行,我还能不能以原来签合约时候的利率实施还款呢?
4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一个违约风险。由于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上调条款,且银行方未能及时履行承诺,这可能会导致您在未来支付更多款项。 如果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联系银行。直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解释原因和处理进度。 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如果对银行的回应不满,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金融监管机构投诉,他们通常会介入调解或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建议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并为您的权益辩护。 在投诉过程中,请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如电子邮件、短信等),以便于后续的申诉或诉讼使用。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加重问题。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