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在合肥市瑶海区一家幼儿园工作,工作第一个月,单位扣除了我的实习工资1000元说是作为押金,还签了合同,但这个合同只有单位有,我没有,并不是一式两份的。说签订合同一年后会归还押金,但我在工作了一学期之后,也就是今年暑假就提出辞职了,现在已经离开了幼儿园。请问,我的押金能要回来吗?
2024-07-16 11:4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单位没有提供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押金可能属于不当得利,无法要求返还。 此外,您提到的押金是否是用于补偿您的实习期费用,还是其他用途,请问具体是什么?因为这可能会对押金能否被要求返还产生影响。 最后,如果您已经离开幼儿园并且已辞职,那么您的押金可能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因此您可能无法直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在未来处理此类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