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某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甲某在县医院治疗,我付全部费用,医院手术中医疗过失一直未愈后转省医院又做手术治愈。医院答应承担补偿省医院医疗费。对于我在县医院的花费和将来要做的二次手术(拆钢板钢钉)的费用,我可否向医院主张?谢谢!
2024-07-16 11:34关于您与甲某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的医疗费用,您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考虑。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您的具体案件,如果您认为是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导致了甲某的病情恶化,并且该情况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并且得到了医院的承诺承担责任,那么您可能可以要求医院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县医院的医疗费用和将来可能需要进行的二次手术费用等。 但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