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级的火灾认定书。不同意可以再请他的上级重新做鉴定吗?
2025-09-01 12: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在火灾调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火灾原因认定错误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 因此,如果你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认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复核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