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年10月16日入职香洲某一学校,2017年11月16日晚提出口头辞职,17入递交辞职信,现在学校不给离职。我在辞职信上写了校医一职,在校属于试用期,但人事和我说一进去就是正式职工,但我没有签约任何合同及任何口头协议,请问这样该校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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