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一人发生冲突斗殴,已知对方是轻伤,但对方没有做伤情鉴定,现已在派出所签了调解书,对方还可以去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
3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对方已经受伤并经医疗机构出具伤情诊断证明,那么对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鉴定,并据此主张刑事自诉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建议你积极处理此事,寻求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自己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