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在外打工与一男子谈恋爱。不慎怀孕,因男方家里不愿意出一分彩礼钱,彼此爸妈闹翻。但因我已怀孕三个月,不舍小孩。我忤逆母亲意愿来到男方家里,于是父母口头上与我断绝关系。 现今剖腹早产一男孩,需住保温箱,医生说得花几万块钱。男方爸妈说需办理医保可以省钱,于是我签字按了手印,所以孩子户口已落户在男方家里 现在我剖腹产后二十天与男方感情破裂,再无结婚可能。请问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再请问,假如我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会不会被判每个月需给孩子一部分抚养费呢?
2025-01-06 06:48您好,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生育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且孩子出生后不久就离开了您的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判给您的配偶抚养。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条件、子女的成长环境等。 至于是否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规定。在中国,抚养费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收入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这些条件,并且对方确实有支付能力,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应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谨慎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