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我是买方,付尾款那天物业电脑故障,不能查出卖方欠多少物业费,卖方当时口头承诺和物业算清楚后来结清,随后让我将尾款全部给她,因为之前她都还算守信用,所以我就将尾款全部给她了。但是过去一个星期了,她还没有来结清物业800元,而且她也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费由卖方付。我觉得自己被恶意欺骗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保障我的权益吗,会胜诉吗
2024-10-24 00:46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您的情况下,卖方未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在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联系相关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参考。同时,考虑到可能的诉讼成本,也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