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份27号,协议离婚的,给了3万块,给我儿子发了信息,离婚后被告向法院在起诉离婚是指,离婚前我不知她在外有个小孩,买了一套房子用别名买的这些都是去法庭离婚后,才知道的而且他们长期保持夫妻关系生活,请问我可以起诉她吗?
2025-07-04 12:09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您提到的情况中,您和被告之间的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且已经进行了协议离婚手续,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不涉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此外,即使在协议离婚后,被告也未告知您其存在其他孩子及购买房产等情况,这并不影响您作为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提供更多的详细情况,以便我为您提供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