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通知书,非法拘禁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什么罪名,看守所不让律师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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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看守所不让律师见人,建议由律师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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