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煤炭行业,原是国企,1998年改制为股份公司,今天国家政策叫关停,国家也参与了职工的安置,公司名下还有两个煤厂,原厂土地也纳入了政府棚户区改建,可是现在公司不公布国家补给职工的安置款文件,只给职工2200元一年买断工龄,回迁房也只给每人10一12个平方。请问这个合法吗?职工的安置标准今年是多少?要到那个政府部门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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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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