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加工厂没有签合同做了十余年了,就去年回老家没去,今年过年又去上班的,现在老板要辞退我,我能拿到补偿吗
2025-10-09 17:35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您离开该工厂后重新回到工厂工作,可以视为您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至于您的工资待遇是否能得到补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工龄较长,并且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可能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而被迫离职,则可能不会得到补偿。 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