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是在商场做销售的,我和原先的老板签了四年的合同,还有一多满了可是老板说资金短缺把我给下家,老板要求写了辞职然后和下家继续签了三年合同,糊涂的就签了,可是这三年合同里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做完三个月说让我走人,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2025-08-10 13:10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可能的争议点。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试用期是法定的一个时期,旨在确保雇主和员工双方在正式雇佣关系建立前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这个期间,雇主可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其职位的要求,并且员工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这份工作。然而,试用期通常不会超过3个月,除非经过协商并得到书面同意。 如果您已经完成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而您的原雇主表示需要解雇您,则可能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详细了解当地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以及任何可能的法律限制或保护条款。 保留所有证据。保存所有的电子邮件往来、短信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以证明您的权益被侵犯。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采取行动。如果尝试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未果,或者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每个地区的法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