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书落款写承办检察官吗
2025-10-13 05: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据此,承办检察官在撰写抗诉书时应当明确指出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相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说明或质疑。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通常会详细阐述不同意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 在撰写抗诉书的过程中,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法院了解检察机关的立场和证据支撑。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保密原则,避免泄露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