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外地的在上海买了一套二手集资房,就在前几天我们去中介挂牌了,后来中介就带人来看房,要买,于是我们也就打算卖了,和买家签了合同收了2万元定金,当时我们买房的时候买卖合同上写的我们夫妻名字,卖房的时候就我老公一个人签的:我没签,但是由于我们回老家现在没有社保也不能买房,所以我们不打算卖了,对方要我们返还4万元,我们不同意,对方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会要给对方4万吗
2024-08-28 07:44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可能存在一些误解。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合同,并且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您未亲自参与,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见证人的签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您提到的合同中的“我老公一个人签”,这可能会被视为单方行为,因为通常情况下,房产交易涉及到多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者、开发商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单独签署了合同并代表了您的利益,则该合同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至于您提及的“我要卖房子但不想还钱”的情况,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坚持要求退款,您可以尝试通过沟通来解释原因,并寻找妥协方案。当然,如果对方提起诉讼,最终结果将取决于法院的裁决。在此期间,建议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