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是二婚,我老公带着与前妻生的女儿,我带着与前夫生的儿子在1988年开始同居(我儿子小他女儿1岁),我们于2002.12.31领的结婚证。老公有一个房子(房产证是老公名字),是老公以前房子拆迁后分的。房产证更新过,更新的日期是2015年,房产证上写的房子竣工日期是1998年。现在老公得了肝癌,我24小时在医院陪护,儿子和儿媳下了班来医院照顾,还拿钱出来给老公治病。但治病的费用远远不够,所以跟老公的女儿打电话口头协议把房子卖了,他女儿同意卖房子,且放弃继承钱,(他女儿一直在外地,很少回来,且老公生病期间,刚刚与人非婚生子)卖得的钱用于给老公治病。上个月刚刚房子
2024-09-30 21:27尊敬的用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的问题,以及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并且不得侵害对方的权利。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与您的丈夫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房产问题,由于房产证上的日期早于房屋的实际竣工日期,可能存在产权纠纷或者争议。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了解房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解决相关问题。 最后,关于是否需要将房产出售以及如何分配财产的问题,您应该与您的丈夫进行协商,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