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微信朋友圈辱骂朋友,2017年4月11日被当地派出所送至拘留所接受了三天的处罚。事后于当月4月15日下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一个名为“西山110“”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我的个人照片、姓氏、年龄以及违法案件,并刊登头条,如今已经超过上万人的浏览量。对我个人名誉及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困扰。与昆明市西山分局沟通后,他们让我去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说明他们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在这里,我请你们帮我分析一下,并且告诉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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