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两夫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前提是,女方可以在春节和暑假期间,接去陪同20天,但是这一下次,暑假接去,没有按原计划送回男方,现在男方也联系不上孩子,女方当时带着法院的人一起到男方去把孩子接走的,现在男方去法院要人,法院的人,推责任的推责任,不管的不管,男方第二次去法院要人,法院怎么说男方闹事,要是再这样闹事,要拘留十五天,罚款一万,请问律师们,这是什么样的事,女方可以带法院去男方抢孩子,为什么男方反而还成了错方,我是个文盲,我想知道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就是这样不讲道理的地方吗,像这样的情况,我想请问律师,男方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5-01-09 13:57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理解您的担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探望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多次试图获取孩子的监护权,但未能成功,他可能会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然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以决定是否支持某一方的要求。 如果女方拒绝或阻止男方探视孩子,这可能被视为阻碍执行判决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拘留和罚款。因此,建议男方尽量避免与女方发生冲突,并尽可能地遵守判决中的规定,例如在约定时间内访问孩子。 此外,如果您对法律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