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6岁半,拿刀伤人验伤一级,其他部位轻伤。有赔偿,对方写了谅解书,现在警察局起诉,会被判刑吗
2026-03-04 13:41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如果行为人因不满18周岁而实施了这一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未遂犯或者减轻刑事责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朋友在实施该行为时不满18周岁,并且已经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情节、被告人的年龄、其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