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二级伤残,65岁,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2024-08-27 09: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由残疾者实际抚养的人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计入抚养人数;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在确定赔偿项目时,应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例如,如果存在误工损失、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赔偿。此外,还需考虑因残疾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额外费用。最终的赔偿金额需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