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出轨离婚,协议一套商品房归他管理,以后给孩子,安置房小套的两套归我管理,以后也给孩子,考虑到他在供房所以抚养费只要了一千。15年他说他供不起房了要卖房,我同意了,房子卖得现金差不多一百二万,给了我四十万,后来他跟小三结婚用那八十万买了房,我想能不能让他归还这八十万,或者提高抚养费呢?
2024-08-20 05:3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的情况下,双方已经约定一套商品房归男方管理,并且安置房小套的两套房屋归女方管理,同时明确了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然而,在房产交易中,一方支付给另一方款项作为对价的行为应当视为赠与行为。因此,男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将所购得的房产转让给女方的行为被视为赠与行为,女方有权要求返还该笔款项或调整抚养费金额。 至于男方是否应该归还80万元的购房款,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用途,则可能不构成不当赠与。但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使用情况,女方有权要求退还这些款项。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抚养费用的支付,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按照各自的收入能力负担。如果男方现在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支付抚养费用,可以通过改变居住环境、减少不必要的消费等方式减轻负担。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最终,建议您与对方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