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一月五日出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对方全责,无人员伤亡,我车是去年八月初买的,刚刚开3090公里,对方上的是全险,车辆赔付只赔裸车,想咨询律师其余款项如购置税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或是向谁追讨?
2025-08-01 07:06您的事故发生在2017年,赔偿金额包括车辆残值和修理费等。关于您提到的保险理赔事宜,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即交强险)。这些保险通常会覆盖由于您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对于您的车辆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赔付,并且在您的索赔申请中没有明确说明拒赔理由,那么这部分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您认为赔偿金额不足或者有其他疑义,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评估或提供更详细的理赔报告。 至于购置税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车辆购置税应在车辆登记注册时缴纳,而非事故发生后。因此,在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之后,购置税应当由您承担。如果您的车辆因事故而报废,您可能无法继续享受购置税减免优惠。 最后,关于剩余款项的追讨,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直接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是否还有未处理的索赔。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补偿全部损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手段寻求额外赔偿。 在必要的情况下,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具体操作前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