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外来人员,目前居住在厦门,想离婚,可外地人在居住地起诉离婚还要求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法院才会受理,我是2014年有居住登记,后来没再办理,请问现在补办算不算满一年以上呢?还有我是开店做生意的,营业执照法人是老公的,营业执照能证明居住时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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