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质询的是关于房租合同的事情,我们合同明确规定,如果不租房,要提前一个月说明,但是今天到了交房租的时间,可是他们突然说不要房子了,原因是没钱,提前我们都问了,她也没说不要,现在事发突然,我们很困惑,因为我们是二手房东,所以想要请求老师指点迷津。
2024-07-26 22:18您好!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如果您作为房东,在收到承租人(即您)的书面通知后未及时采取行动并告知对方原因,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接受或拒绝继续租赁,并且没有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则视为同意继续租赁。因此,建议您尽快与承租人沟通,了解其是否有意愿继续租赁,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