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7年4月27号,我家嫂子〈有点智障〉住在萧县河头村,淹死在附近一石料厂私自挖的排水沟里。当时有人发现后报案,当地派出所到现场拍照录像了,请问石料厂是否负责!如何起诉追责?
2024-09-27 20:1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死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您认为石料厂存在过错导致您嫂子死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料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石料厂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还可能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适用于一般的侵权案件处理方式。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