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恋爱期间由男方买房,署名双方姓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需要拟赠与合同吗?离婚后可以分配产权的?
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恋爱期间由男方购买并署有双方姓名的房子,在婚后的房产归属上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在离婚时是可能被分割的。 如果女方主张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并且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这一主张。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经签署赠与合同,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够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为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只能在特定情况下生效,例如赠与人丧失行为能力、受遗赠等情形下才能生效。此外,还需要考虑赠与合同中关于赠与物的权利转移是否明确,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履行义务等。 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