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有三个儿子,老大已经过世了,我老公是老二,还有一个小儿子,公公已经过世,婆婆现在身体不好和我们在一起过,公公是2010年过世的,在公公过世前公正过一份遗嘱,内容是等他过世后,房子由妻子居住,但是不能卖,等婆婆过世该房屋由孙女继承,(孙女是小儿子家的孩子),这个房子是公公婆婆买的,房产证上还是之前房主的名,没有过户,但是公正的遗嘱上面只有公公自己的签字,公公过世后,房子婆婆一直在住,2015年的时候婆婆把房子卖了,现在这个孙女要卖房子的钱,婆婆不想给,她能要回去吗?这份遗嘱有效吗? 婆婆在卖房子的时候没有和孙女说过,后来孙女知道了来要,婆婆就说房子留给你是你爷爷说的,我没有同意,房子是我的
2024-11-11 23:3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婆婆所立遗嘱中关于将房子留给孙子孙女的部分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并且所有受遗赠人必须签署书面文件才能生效。如果您的婆婆在出售房子时未与孙女事先沟通并征得她的同意,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即使遗嘱有效,也应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如果您婆婆坚持认为遗嘱中的条款无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了解有关遗产继承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