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合同上写的是每月十五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我16号打的辞职,让我18号去结算工资(立即辞职的那种),这个月15号刚好是星期天,公司就改成17号发工资了,但是没发我的,说算结工资的时候一起发,可能会扣我上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是不是不合法
2024-09-20 13:16您的疑问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日期,并且双方同意按此日期支付,则该规定应当得到遵守。 关于您提到的特殊情况,即因为工作日和休息日的不同导致工资发放时间延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工资单、请假记录等,以证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投诉,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法律法规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