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已撤销刑事案件询问当事人笔录未经法院开具调查令直接提供给代理律师用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证据使用是否违法
23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该规定明确了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并禁止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没有经过法院出具调查令的情况下,直接向代理律师提供未被证明真实性的询问笔录用于民事诉讼案件中作为证据是不合法的。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律师应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同时,如果发现提供的证据存在疑点或不足,律师应及时向法庭提出异议并寻求进一步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