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私人老板开13米的货车不慎从车上掉下,导致双脚骨折,花费医疗费10万元。需一年多才能康复。老板已将发票交于保险公司,我们没签劳动合同(有我和老板关系的证明,证明我是他的员工上班时间掉下,上面有他的签字和手印)问:如果保险公司不索赔老板有义务承担医疗费吗?能签定工伤吗?有务工费等费用吗?谢谢!
14天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后,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可能的其他工伤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过程中应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资条、同事证言等。同时,建议您及时与雇主沟通,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