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及房产分割,法院有过一次判决:判决不予离婚.判决之日起至今已满分居2年。无子女,夫妻名下一套共有房产,房产证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2024-07-10 17:2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不予离婚,但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至于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分割。通常,共有房产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和贡献程度,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