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税务局窗口人员因为受理发票业务被检察机关立案处理。 作为税务窗口人员,只是办理依纳税人申请的发票受理业务。已经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作为税务行政机构的国税总局和黑龙江省税务局已明确出具书面文件证实我办理业务符合要求。 我是受理人员,假使业务办理有问题,那么业务签字的负责人反而不必负责而是作为控方证人指控我一个窗口受理人有罪。公诉机关依据仅有的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指控我。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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