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人今年25岁,去年家里人给我介绍男朋友,一开始他对自己挺好的,于是我从广东回到赣州工作,谁知道我回来了他又跑外面去了,他的东西几乎都是我买的手机 衣服等等,还帮他还车贷,后面我们订婚了,买了项链 戒指这些一起花了17000,订婚那天包红包大概23000这样,后面我们真的无法再相处了,太没有上进心了,他不帮我还落井下石,然后我就说退婚,他叫我退钱,我们是同居了,这个情况我要退他多少钱?他的什么都是我买的
2024-12-27 21:0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已经确定分手,并且存在共同生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退还一些财物作为补偿,但具体金额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共同生活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房费用、日常生活用品(如食物、衣物等)的购买、以及共同活动或旅行时花费的交通费、餐饮费等。 对方给予的帮助和贡献。如果在交往期间,对方为您的生活提供了帮助,比如支付房租、偿还贷款或其他财务义务,这部分也应该纳入退款范围。 感情价值。考虑到双方的感情关系,可能还需要考虑一方对另一方情感上的贡献。 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您认为的合理退款数额,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希望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一位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处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