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户口本贷的款,我倒是给他签了一回字,贷款本我也没看到信用社就给他贷了四万。请问信用社这样做违法吗?
2025-02-19 02:5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在您未得到您的同意的情况下,信用社可以将您的户口本用于借款,并且在您没有看到信用社提供的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进行贷款。如果您认为信用社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