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儿子婚前买房我们出了全部首付款(首付交了房屋总价的70%)女方要求写上她的名字,如果不她名字的话还没结婚就闹得不亦乐乎,毕竟我们家是奔着结婚去的,于是就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儿子和她的名字,现在女方又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房子是平分吗?还是能算男方婚前财产?我保留了当时买房时从我账户上付款的单子
4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妻子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将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财产的具体分配比例。 关于您提到的首付款,这通常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支持行为,并且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用于支付购房款的一部分,则这部分金额可以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