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卖给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又卖给别人.这个人拿去出车车祸死了、我有责任吗?
2025-03-05 0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报废期限内仍上路行驶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因此,如果您的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并且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废程序,则可能被视为非法上路行驶。 至于您提到的车辆卖给废品收购站后又被卖回的情况,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已报废的机动车交售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修理、改造等业务活动。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知道或怀疑该车辆是非法买卖的,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对于车辆本身的安全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