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问题,我和我老公结婚时,我提出要一套农村的房子,他的父母就在2014年底,我们结婚前买了一套老房子,我们结婚登记日期是2015.5.5,当时房子买完没过户,是在2016我们婚后过户的。房产证上是我老公的名字,我们有个女儿是在房子动迁文件下达前25天出生的。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离婚了
2024-12-09 08:3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丈夫在您购买房屋时没有提供足够的财产证明,那么该房屋可能被视为赠与行为的一部分,并且需要经过公证才能成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和丈夫离婚时,该房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这取决于孩子出生时的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您想要抚养孩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费用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由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