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乙某合伙经营出租车。某日凌晨3时许,两人开着出租车行驶 在本市通往火车站的马路上,寻找乘客。从外地来本市打工的丙某,站在 马路边等公共汽车去火车站。甲某、乙某发现后,未问丙某是否愿意乘坐 其出租车,也未向丙某讲明送到火车站需要付多少出租车费,即将丙某拉 上车向火车站开去。当车行驶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交叉路口时,甲乙二人 将车开到某公司楼房围墙的拐角处,要求丙某支付30元租车费(按里程 付10元即可),丙某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人拦住丙某的去路,将其 殴伤(轻微伤),迫使丙某交出现金30元,然后开车离去。 甲某和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2-03-31 13:29